辯字康熙字典词条更新时间:2024-09-24;访问量:270

【繁体汉字】

【汉语拼音】biàn

【汉字注音】ㄅㄧㄢˋ

【汉字部首】辛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

【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

【禮·王制】言僞而辯。

【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

【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

【書·酒誥】勿辯乃司。

【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

【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

【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

【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註】辯,徧也。

【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

【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

【字彙補】平均也。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

【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

【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现代汉语字典中字的基本解释

  1. 见“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