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字康熙字典词条更新时间:2024-09-21;访问量:185

【繁体汉字】

【汉语拼音】pàn

【汉字注音】ㄆㄢˋ

【汉字部首】刀

【汉字五行】属金

【子集下】【刀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

【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现代汉语字典中字的基本解释

  1.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 评定:裁~。谈~。~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